建设用地中,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,可划分为以下两类。
第一类用地:包括 GB 50137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(R)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(A33)、医疗卫生用地(A5)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(A6),以及公园绿地(G1)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。
第二类用地:包括 GB 50137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(M),物流仓储用地(W),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(B),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(S),公用设施用地(U)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(A)(A33、A5、A6 除外),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(G)(G1 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)等。
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污染物项目的确定。
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。
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选测项目依据 HJ 25.1、HJ 25.2 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,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项目。
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使用,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,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;
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,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。规划用途不明确的,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。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,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。